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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四五”期间,生态环境立法将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,有序扩大“双罚制”、按日计罚、信用惩戒等惩处机制的适用范围,探索生态修复、连带赔偿等新型的法律责任承担机制。
“实行‘双罚制’,将不仅处罚企业,还要处罚企业责任人。”在生态环境部今天(25日)上午举行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回答第 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说。
据第 一财经记者了解,“双罚制”在环境执法领域是一个新的手段,目前在多数地方还没有推行。
2017年10月1日,新修订的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规定,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,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,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有环境执法人员表示,“实行‘双罚制’,有利于降低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参与、纵容违法行为的可能性”。而在此前,******处罚只罚企业不罚责任人,惩处效果大打折扣。
别涛表示,“十四五”时期,生态环境立法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,完善严惩重罚制度。推动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协同适用,构建以行政责任为主,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配合适用的法律责任体系,不断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。
他告诉第 一财经记者,在计划颁布或修订的重点法律法规方面,“十四五”时期,生态环境部将整合体系、************,加强重点领域立法,推动黄河保护、噪声污染防治、海洋环境保护、环境影响评价、气候变化应对、生态环境监测、电磁辐射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,推动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制建设,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立法。
同时,配合立法机关,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,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,减少相互之间的交叉重叠,构建源头严防、过程严管、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,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别涛透露,生态环境部正组织编制《国家生态环境标准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》,将进一步拓宽标准覆盖领域、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水平、增强地方标准供给。力争到2025年,基本建立水生态环境基准体系,夯实大气、土壤领域相关科学基础,研制一批标准、基准和模型软件,培养若干主导方向的科研创新团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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